伊斯兰堡高等法院(IHC)周五禁止副书记官长(司法)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案件从单一法官席转移到分庭庭。
在一份长达12页的判决书中,法官Mohsin Akhtar Kayani和Sardar Ejaz Ishaq还指示书记官官遵循现有的法院指导方针,停止将已经根据代理首席大法官的指示在分庭法官席上确定的案件重新分配给其他法官。
法院指出,在合议庭就此事提出进一步意见之前,副书记官长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司法准则行事,并遵守高等法院的规则和命令。
判决书澄清说,虽然副司法常务官有权将案件固定和标记在法官席上,但在没有法律理由的情况下,其作用并不扩大到重新分配案件或将案件从一个法官席撤回到另一个法官席。
“只有在涉及法律解释或提供正当理由的类似性质的案件中,才有可能进行这样的重新分配,”裁决称。
法院进一步指出,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和命令,核准司法名册的权力仅属于首席大法官。
在其判决中,法院引用了先前的一个案例,该案例已经确立,在没有回避或偏见的情况下,由主审法官决定是否审理案件。
判决书补充说,司法常务官办事处未能在行政方面妥善协助署理首席法官。
伊斯兰堡高等法院(IHC)周五禁止副书记官长(司法)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案件从单一法官席转移到分庭庭。
在一份长达12页的判决书中,法官Mohsin Akhtar Kayani和Sardar Ejaz Ishaq还指示书记官官遵循现有的法院指导方针,停止将已经根据代理首席大法官的指示在分庭法官席上确定的案件重新分配给其他法官。
法院指出,在合议庭就此事提出进一步意见之前,副书记官长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司法准则行事,并遵守高等法院的规则和命令。
判决书澄清说,虽然副司法常务官有权将案件固定和标记在法官席上,但在没有法律理由的情况下,其作用并不扩大到重新分配案件或将案件从一个法官席撤回到另一个法官席。
“只有在涉及法律解释或提供正当理由的类似性质的案件中,才有可能进行这样的重新分配,”裁决称。
法院进一步指出,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和命令,核准司法名册的权力仅属于首席大法官。
在其判决中,法院引用了先前的一个案例,该案例已经确立,在没有回避或偏见的情况下,由主审法官决定是否审理案件。
判决书补充说,司法常务官办事处未能在行政方面妥善协助署理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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